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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五癌篩檢 有篩有保庇

一、子宮頸癌篩檢:30歲以上婦女,每3年應至少接受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。

二、乳癌篩檢:45至69歲婦女、40-44歲二等血親內曾罹患乳癌之婦女,每2年1次乳房攝影檢查。

三、大腸癌篩檢:50至74歲民眾,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。

四、口腔癌篩檢: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或吸菸之民眾、18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之原住民,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。

五、肺癌: 
(一)具肺癌家族史: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,且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

(二)重度吸菸史: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-年以上,有意願戒菸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,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(LDCT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