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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擴大癌症篩檢對象及年齡。

國健署公費癌症篩檢項目 年齡 次數
婦女子宮頸癌抹片檢查

25歲-29歲

30歲以上

每三年一次

每年一次

乳癌乳房X光攝影檢查 40歲-74歲 每二年一次
大腸癌糞便潛血檢查

40歲-44歲具家族史

45歲-74歲

 

 

每二年一次

胃癌篩檢 45-74歲 終身一次
口腔癌篩檢 30歲以上有抽菸嚼檳榔或18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之原住民 每二年一次

LDCT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

(請至指定院所洽詢排檢)

40歲-74歲女性具肺癌家族史

45歲-74歲男性具肺癌家族史

50歲-74歲重度吸菸者20包/年

附件台南市院所名單